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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告知聲明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淡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基於辦理教務、教學及學生事務等必要工作,而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並以誠實信用之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校如何蒐集及使用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若您未滿十八歲,應由您的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閱讀。

 

一、機構名稱:淡江大學通識與核心課程中心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演講、研討會、工讀金作業(教學助理)、經費核銷、微學分相關申請、微學程相關申請及學分抵免等必要工作或經個人資料當事人同意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透過書面、數位等合法方式而取得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C001辨識個人者、C002辨識財務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C023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033移民情形、C051學校紀錄、C052資格或技術、C057學生(員)、應考人紀錄、C061現行之受僱情形、C064工作經驗、C065工作、差勤紀錄、C066健康與安全紀錄、 C068薪資與預扣款、C071工作之評估細節、C081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C088保險細節。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提供學生服務之期間、本校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相關法令就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台灣地區(含離島地區)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淡江大學、公務機關、合作學校、學生監護人、相關委外廠商。

()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1. 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

2. 符合個資法第20條規定之利用。

 

六、個資當事人得依個資法規定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個資當事人行使上述權利時,須填具申請表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向本校提出申請。若委託他人辦理,須另出具委託書並同時提供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

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校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

 

七、前條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不得妨礙本校業務執行與依所負之義務,受理後於法定時限內為准駁之決定,並將其原因以通知請求人。

 

八、個資當事人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者,個資當事人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辦理更正。

 

九、個資當事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導致無法申請相關作業、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辦理保險等,將影響各項學生權益,請特別注意。

 

十、本校得依法令或遵照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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