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自主學習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
108.05.17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8.06.10 處秘法字第1080000007號函公布 109.05.29 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7.27 處秘法字第1090000025號函公布 110.05.21 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06.30 處秘法字第1100000017號函公布 113.05.10 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13.07.08 處秘法字第1130000014號函公布 113.10.25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13.12.3處秘法字第1130000032號公布
一、為推動彈性學分、培育跨領域人才,以提升學生自主學習與學用合一之目的,特訂定淡江大學自主學習 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作為課程實施遵循之規範。
二、開辦內容類別
自主學習微學分課程,內涵可為新知探索、行動實踐、數位學習,包括大師講座、藝文活動、創新創業活動、實作工作坊、研習營、生活實驗室專題、精選磨課師課程等。
三、學分計算
(一) 微學分課程之學分認定,以每二小時核算零點一學分為原則。 (二) 系選修、院共同課程:系選修、院共同微學分於畢業學分最高得採計四學分。 (三) 校共通「自主學習微學分」課程:至多得認抵一次二學分。每一開辦單位每一申請主題以一學分為上限。
各活動實際核算學分數由開辦單位依活動內容之深度與廣度自行評定。
四、審核機制
(一) 系選修、院共同課程
(二) 校共通課程
五、微學分認抵申請流程
六、當學期活動報名後未出席達二次(含以上者),開辦單位有權取消該活動之報名資格,避免影響其他同學報名權益。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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