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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江大學自主學習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

     

    108.05.17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8.06.10 處秘法字第1080000007號函公布
    109.05.29 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7.27 處秘法字第1090000025號函公布
    110.05.21 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06.30 處秘法字第1100000017號函公布
    113.05.10 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13.07.08 處秘法字第1130000014號函公布
    113.10.25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13.12.3處秘法字第1130000032號公布

     

    一、為推動彈性學分、培育跨領域人才,以提升學生自主學習與學用合一之目的,特訂定淡江大學自主學習         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作為課程實施遵循之規範。  

    二、開辦內容類別

    自主學習微學分課程,內涵可為新知探索、行動實踐、數位學習,包括大師講座、藝文活動、創新創業活動、實作工作坊、研習營、生活實驗室專題、精選磨課師課程等。

    三、學分計算

    (一) 微學分課程之學分認定,以每二小時核算零點一學分為原則。
    (二) 系選修、院共同課程:系選修、院共同微學分於畢業學分最高得採計四學分。     
    (三) 校共通「自主學習微學分」課程:至多得認抵一次二學分。每一開辦單位每一申請主題以一學分為上限。

    各活動實際核算學分數由開辦單位依活動內容之深度與廣度自行評定。

    四、審核機制

     (一) 系選修、院共同課程

    1. 微學分課程之授課內容、微學分數、授課方式等,應經各級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2. 微學分活動開班,由開課單位之課程委員會召集人依活動開辦屬性指派三名委員審查,完成審查後回復申請單位,申請日期依開課單位公告為準。 

    (二) 校共通課程

    1. 微學分課程之授課內容、微學分數、授課方式等,應經校共通課程委員會審定。
    2. 微學分活動開班,由校共通課程委員會進行審查,完成審查後回復申請單位,申請日期依通識與核心課程中心公告為準。 

    五、微學分認抵申請流程  

    (一) 系選修、院共同課程

    1. 學生可報名參加開課單位開設之自主學習微學分課程所列之微學分活動,且學習成效證明為「通過」者,始得認列該次活動學分。微學分數可跨學期累計,同 一微學分單元重復修習,僅採計乙次。          
    2. 累計達二學分後,學生於每學期第十五週及第十六週向開課單位提出「專業自主學習微學分(一)」(二學分)、「專業自主學習微學分(二)」(二學分)課程認抵申 請。申請審核通過後可於當學期取得修課學分數。 

    (二) 校共通課程 

    1.  學生可報名參加本校所開設之「自主學習微學分」課程所列之微學分活動或學生自主學習課程,且學習成效證明 為「通過」者,始得認列該次學分。微學分數可跨學期累計,同一微學分單元重復修習,僅採計乙次。   
    2.  個別累計達二學分後,學生於每學期第十六週及第十七週向通識與核心課程中心提出校共通「自主學習微學分」課程認抵申請。申請審核通過後可於當學期取得 修課學分數。

     六、當學期活動報名後未出席達二次(含以上者),開辦單位有權取消該活動之報名資格,避免影響其他同學報名權益。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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